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22-50458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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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临沂书圣文化节变更主办单位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22〕93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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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22〕9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临沂书圣文化节变更主办单位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2〕9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临沂书圣文化节变更事宜的请示》(临政报〔2022〕26号)和《关于第十八届临沂书圣文化节有关情况的报告》(临政办字〔202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沂书圣文化节主办单位调整为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临沂市人民政府。
二、同意于2022年9月3日至10月7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临沂市举办临沂书圣文化节。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四、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节庆活动动态调控机制,在活动正式举办前,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要会同主办单位再次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六、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打广告、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请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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