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3-06-25 发布日期: 2013-06-26
发布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ZCDR-2013-0020004
标  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20号 有 效 性: 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20号
成文日期: 2013-06-25
统一编号: ZCDR-2013-0020004
有 效 性: 1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校园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10〕6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2号)精神,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障校园安全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维护校园安全及周边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保持高度警觉,持之以恒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提前防范和监督管理,坚决避免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努力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开展

(一)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要求,开好安全教育课,要结合学生年龄和季节、地域等特点,突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等事故。教体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及能力。

(二)规范校园“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深入推动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加强校园“三防建设”,配齐配强安保及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校园门卫管理,确保校园保安在岗尽责,落实外来人员接访制度,规范大门出入登记。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围墙、门禁等设施达到安全标准,电视监控、紧急报警和周界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数量充足、性能完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电视监控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校园突发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

(三)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范校车及驾驶员准入程序,确保校车和驾驶员准入、变更及时。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切实做到“一车一档”。充分发挥校车监管平台的作用,要求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有专门人员值班,定时、定人监看,实现对校车及其驾驶员的实时监控。加强恶劣天气下应急预案建设,严格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遇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校车停运及学校停课、调课等措施,确保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严格落实“六定两点”制度,强化校车管理工作一日流程。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队会、黑板报、校报、校广播等各种形式,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乘车守则,不乘坐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进一步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继续加强区综治、教体、交警、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制度,做到联合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确保行车依规有序安全运营,同时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四)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通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用火、用电意识,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逃生能力。重点加强对教学楼、食堂、公寓、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备正常完好。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情况完整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食堂使用液化气瓶的,要定期对气瓶进行技术检验,杜绝使用过期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校园使用煤炉取暖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学校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设立专用消毒柜,规范制作流程及食品留样。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餐饮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要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生科学健康饮食,不在路边摊点用餐,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理念。

(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做到校园周围200米以内无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学校及周边无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摊点,无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无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其他摊点,校门外50米内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校门出入秩序良好,学校及周边交通标识齐全,合理施划停车区。学校及周边地区无违章建筑,无违规出租房行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定期摸排周边安全隐患。

三、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教体部门要落实校园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每年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三防一制”建设,指导并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制度,签订相关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积极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校车准入制度,落实校车有奖举报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校车管理“六定两点”制度,做好校车监管平台监看工作。落实校车投保及购车补助工作,落实校车安全运营奖励制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校园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校园上传的视频信号进行重点巡检,及时处置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异常情况。对学校(幼儿园)聘用的专业保安人员要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和心理测试,开展上岗前专业培训。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不稳定因素排查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全面掌握校园周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人员等特殊、高危人群,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落实疏导化解和动态管控措施,防止形成危害。对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及时处置。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治安情况复杂的校园增设警务室或报警点,以上下学高峰时段为重点,在校园门口及周边路段巡逻执勤,最大限度地提高校园周边见警率。选派骨干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辖区校园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冲闯、防侵害、防破坏等应急演练,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城区主干道沿线的校园设置校园助学岗,上下学期间安排警力疏导交通,保障校园大门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会同教体、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校车准入手续审核,依法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况良好。监督、指导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设置和维护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照职责权限在国省道、城区道路沿线校园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警告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根据实际在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在社区内校园门前设定禁停区域,施划禁停标线。

交通运输部门要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提高公交客运车辆为学生乘车服务的能力。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牵头做好农村学校(幼儿园)门前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加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客运资源,根据实际制定解决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问题的车辆运营和管理模式,为学生(幼儿)乘车提供方便。

消防部门、公安各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分工 ,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安装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校园防火检查,指导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现场核查等工作程序。会同教体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完善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开展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教体部门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以及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对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非法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施学生小饭桌登记制度,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经营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查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对校园周边药品、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严厉打击向学生提供“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对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综治部门要督促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卫生、文化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四、规范信息报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教体等有关部门报告,教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对校园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对因未依法履行校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造成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因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校(园)长和教体部门的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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