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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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20-0030001 |
标 题: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周发改发〔2020〕19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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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发改发〔2020〕1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统一编号: | ZCDR-2020-0030001 |
有 效 性: | 1 |
ZCDR-2020-0030001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周发改发〔2020〕19号
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周政字〔2020〕1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就差别化水价政策及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试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的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执行两部制水价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对执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政策,已执行加价政策的用水量,按最高加价标椎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水价政策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各供水公司要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名单,自次月起加收列入D类的企业的加价水费,加价征收的水费收入实行专项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附件:周村区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表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
周村区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基本水价 |
工商业(含服务业)用水 |
2.00 |
特殊经营用水(含洗车、洗浴)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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