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20-5380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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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5-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0〕74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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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0〕7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30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鲁自然资〔2020〕140号)收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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