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7-538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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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1-24 | 发布日期: | 2017-01-25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7〕14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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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7〕1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1-24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鲁政字〔2017〕14号
省金融办:
你办《关于设立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鲁金办字〔2017〕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万通海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羲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设在济南市。
二、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2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附后)。主要经营范围为:参与山东省境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你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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