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21-544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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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日本(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21〕69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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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21〕6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日本(山东)进口商品
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1〕6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主办2021日本(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的请示》(济政呈〔2021〕2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1年8月13日-16日在济南市举办2021日本(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博览会由济南市政府、省商务厅共同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资金。
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节俭、务实、高效办会,按照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报批手续。认真组织筹备,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
三、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展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展会结束后1个月,将博览会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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