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8-52190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公路 |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8〕192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公路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8〕19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
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8〕19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8〕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置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各1处,分别为:莘南鲁豫(主线收费站)、张寨北(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