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8-52190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公路
成文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9-04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8〕192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公路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8〕192号
成文日期: 2018-08-3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
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8〕19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8〕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莘县至南乐(鲁豫界)高速公路设置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各1处,分别为:莘南鲁豫(主线收费站)、张寨北(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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