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7-5407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3-15 发布日期: 2017-03-15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7〕15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7〕15号
成文日期: 2017-03-15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公务员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公务员局,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1.增加承办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职责。

  2.增加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五)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七)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办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办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四)考核奖惩处(挂山东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事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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