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6-5219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6-12-22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6〕69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6〕69号
成文日期: 2016-12-22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文化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文化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管理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职责划入省文物局。

  2.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职责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文化部下放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对外文化交流。

  2.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文化艺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文化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负责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负责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牵头拟订全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组织和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文化和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九)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宣传推介;统筹协调厅机关理论研究、文化政策调研等工作。

  (二)艺术处。

  参与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各类职业剧团、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三)公共文化处。

  参与拟订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和文化(艺术)馆(站)事业;指导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省群众文艺创作、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参与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宣传展示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文化产业处。

  参与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工作;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市场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参与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文化和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监管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文化科技与法规处。

  组织起草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创新奖励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全省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艺术院校共建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全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对外文化联络处(挂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牌子)。

  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参与指导、管理省部共建的中国驻外文化中心;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文化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财务处。

  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规划、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省文化专项经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厅长1名(兼任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文化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负责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人、财、物等管理工作。

  (二)受省政府委托,对山东演艺集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三)管理省文物局。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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