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20-53096 主题分类: 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12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82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水资源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82号
成文日期: 2020-06-10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淄博市部分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鲁政字〔2020〕82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淄博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淄政呈〔2019〕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你市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调整后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19297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1.7157平方千米;齐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01087平方千米;撤销博山区神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三、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确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四、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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