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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5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211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211号
成文日期: 2023-11-14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核准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21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的请示》(滨政呈〔202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

二、调整后,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为1867.33公顷,共1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滨港铁路、高十三路、高十四路,南至广青路南侧、新六路,西至高一路、高二路、高三路、高五路、高六路,北至新一路、新二路、新八路、新五路、蒲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把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先行区。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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