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7-53959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_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15 发布日期: 2017-03-18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7〕11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_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7〕11号
成文日期: 2017-03-15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质监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家质检总局下放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和品牌强省战略,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承担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协助管理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监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行政许可处。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质量发展处。

  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拟订质量强省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和品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全省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承担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处。

  组织实施生产环节的工业产品(不含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消费品质量监督处。

  承担生产环节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费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消费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协调消费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地方标准进行统一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新产品、设备进口、技术引进及重要商品的标准化审查;负责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拟订全省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组织省内量值传递,管理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工业计量工作。

  (十一)科技与认证处。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证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等资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87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质量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全省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省能源规划相衔接。

  (二)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省质监局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的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省质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省质监局通报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省质监局。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省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省质监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省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市、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监督指导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关于农药监管。省质监局负责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省工商局负责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监管。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登记工作,指导市县农药经营告知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进行审核和管理。省安监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质监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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