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22-0020002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字〔2022〕11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字〔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统一编号: | ZCDR-2022-0020002 |
有 效 性: | 0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2〕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
为积极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根据《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19〕75号)精神和《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周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
(一)具有周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本区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的被救助人员;
(三)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非法收养的除外);
(四)周村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周村区户籍的学生;
(五)驻周村区部队现役军人及非周村籍军队离退休干部;
(六)与周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七)公安机关认定的未知名尸体及被家属遗弃的尸体。
以上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对象,应严格遵守《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少数民族政策外,不得对遗体实行土葬、不得使用大棺木下葬。违反以上规定的,除不能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外,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周村区域内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殡仪馆内遗体搬运及消毒费;
(三)2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
(四)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五)普通骨灰盒一个;
(六)1年内骨灰寄存费。
以上免费项目最高免除标准为每位逝者1500元,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丧事经办人支付。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由周村区民政局择优选定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才能享受此政策。
三、申请程序
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丧事经办人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
(一)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抚养、救助的人员,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逝者为驻周村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周村籍学生,需提供学校的证明和逝者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逝者为驻周村区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周村籍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出具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驻周村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逝者的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对于未知名尸体及被家属遗弃的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单。
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如果丧事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全面,应先免除相关费用,然后告知其在两日内补齐相关申请资料。
四、经费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拨制度,区财政局于每月初按照上月的实际支付额拨付。年终,按照实际支付额对预拨资金统一进行结算,区民政局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登记表》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五、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要负责做好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资金的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费用的,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追回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免除费用标准的,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由区民政、财政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周政办字〔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周村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2.周村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登记表
附件1
周村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逝 者 家 属 申 请 |
周村区民政局: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于 年 月 日去世,享年 岁。 系本人的 ,按照《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本人申请为 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民政局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 符合《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申请要求,同意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备注 |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交指定火化场所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报财政局备案一份。
附件2
周村区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登记表
逝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身份证号码 |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
||||
去世时间 |
|
去世地点 |
|
||||
火化时间 |
|
火化地点 |
|
||||
享受 待遇类型 |
(一)具有周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 (二)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本区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的被救助人员 □ |
||||||
丧事经办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殡仪服务车辆 |
车号 |
|
司机姓名 |
|
司机电话 |
|
|
减免项目 |
(一)周村区域内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400元) □ 骨灰环保剂费用) (620元) □ |
||||||
民政局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减免金额(元) |
|
亲属与 |
|
亲属确认 |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民政局留存一份,报财政局备案一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