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6-5488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06-12-10 发布日期: 2006-12-22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107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107号
成文日期: 2006-12-10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


  “十五”时期,全省物价工作紧紧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努力构筑建设和谐山东、平安山东的价格环境,在运用价格政策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二是稳步推进价格和收费改革,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三是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四是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价格监管体系,为规范价格秩序、净化价格环境提供了保障。五是加强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及工作规程建设,全省价格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工作,明确“十一五”价格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价格改革,提高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结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全省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提高调控能力,优化价格结构,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深化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各项价格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按市场导向配置资源,按市场取向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价格管理体制,通过价格杠杆手段,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增强发展活力。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继续疏导价格矛盾,加强收费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
  3.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一方面,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行为,做到价格执法到位;另一方面,依法规范价格行政行为,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监管价格,做到价格行政不缺位、不越位。
  4.坚持协调性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价格结构调整要兼顾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控价格总水平,既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又要避免价格总水平过度下滑,使之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5.坚持创新性原则。充分认识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新世纪、新时代、新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对价格工作新的要求出发,全面推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一五”全省价格工作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价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强价格调控手段和能力建设,使价格调控的经济和法律手段更加健全,行政手段更加科学,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运行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相协调。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价格矛盾和问题,努力克服影响发展和稳定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使政府管理价格的体制更加科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管,以垄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市场调节价格为重点,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使价格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秩序更加优化、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大力加强价格服务工作,树立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用市场化的眼光,走市场化的路子,改进行政服务,强化社会服务,使价格工作更加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价格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物价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力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控制在4%以内。
  “十一五”价格工作要着力于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价格结构和管理体制,努力建立健全“五个机制”,逐步形成管理、调控、监督、服务为一体的物价工作体系。
  (一)建立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十一五”期间,在大力推进资源性、基础性、垄断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生产成本、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污染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根据我省实际,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利益调节机制、价格补偿和价格联动机制,形成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和合理补偿三者协调运作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定价机制。政府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连续的、系统的过程。要建立健全一套融价格调研、成本审核、价格听证、价格决策、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监督检查等一体化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实现政府定价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从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转变,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建立反应灵敏、手段完备、调控有力三位一体的价格调控机制。要调控市场价格运行,约束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从监测品种、选点布局、人员调配、网络建设、效绩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制度,形成反应快速、判断准确、上报及时的市场价格预警体系。加强价格法规建设,完善调控和规范市场价格主体行为的价格法规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实施价格调控提供法律支持。切实推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设,增强物价部门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和能力。
  (四)建立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在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要建立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价格监管能力,提高监管的效果,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在继续完善原有监管办法的前提下,寻求新方法,探索新路子,促进我省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建立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机制。各级物价部门要在继续做好价格信息、成本调查、价格认证评估等常规性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放大价格服务的内涵,充分发挥价格工作的综合功能,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既要及时疏导影响企业发展的价格矛盾,更要研究解决影响经济安全、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的价格矛盾,通过实施积极稳妥的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要认真开展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巩固和发展价格与收费公示成果,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价格服务。
  三、“十一五”时期全省价格工作重点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跨越的关键时期,物价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要坚决贯彻国家的统一部署,从山东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价格工作。
  (一)加强价格调控手段建设,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和调控体系,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加强市场价格监控,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水平。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合理布局价格监测网络,健全基层价格监测机构,推进价格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商品集散地和重要商品专业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强化对能源、资源价格的动态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前瞻性分析。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及时提出调控对策建议,初步形成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布局合理、反应敏捷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2.加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科学定价、科学调控打好基础。继续完善农产品、重要工业品成本调查制度,调整优化成本调查网络,建立完整、系统的成本资料数据库。进一步健全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分项目制定监审办法,科学界定监审内容,逐步扩大监审范围,实现监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十一五”末期,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成本监审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和资料系统。
  3.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提高运用经济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和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有关规定,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十一五”末,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达到50%以上,基金筹集规模达到2亿元。健全和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做到使用方向正确,操作程序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平抑价格、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同时,研究编制我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准确反映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逐步建立物价上涨与适当提高困难群众补贴标准的联动机制。
  4.加强价格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价格立法,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山东省价格监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配套的地方性价格法规体系。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强化价格依法行政督察工作,健全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加快依法治价进程。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和物价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5.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价格,使市场价格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各项改革措施,把握好价格调整的节奏和力度,防止价格政策性调整引发连锁反应。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的异常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采取既防止通货膨胀,又避免通货紧缩的双向调节政策,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幅度控制在总体目标以内。
  6.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价格听证在科学、公正、公开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对听证会的适用对象、组织者资格、主持人地位及权限、代表的产生方式、信息公开、听证结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一套较为规范的听证程序,使听证制度更加科学和透明。
  (二)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1.深化水价改革,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分类计价、累进加价”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终端用水价格体系;完善农业用水计收办法,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将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将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调整到保本水平;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完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政策,合理确定自来水、自备水、再生水之间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备水,保证污水处理企业和再生水生产企业良性运转;对海水淡化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鼓励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结构体系、价费政策体系、合理有效的水价形成机制。
  2.推进电价改革,建立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定价的机制,运用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行电力竞价上网,加快电力市场化进程,逐步对老电厂机组高低不同的上网电价进行归并和统一。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原则,明晰我省各电压等级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建立健全电网经营企业成本约束机制。规范电网经营企业向并网运行企业自备电厂收取的系统备用费标准,以及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电量上网电价标准。调整销售电价分类,逐步解决现行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较多、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问题。简化电价结构,扩大电压等级差价和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提高大工业用电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十一五”末期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办法和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建立有利于减排降耗的电价形成机制,鼓励投资者建设大容量、低消耗的发电机组,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对装备脱硫环保设施的发电项目,实行脱硫加价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继续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相适应,与产业政策相吻合的电价结构和电价形成机制。
  3.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征地价格机制。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为前提,逐步实现土地市场价值,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运用价格手段严格保护土地资源。积极推进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工作,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4.完善环保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和治理。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按照污染治理成本合理确定“排污定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吸引社会资金,促进废物处置产业化。按照“谁生产、谁回收”的原则,研究制定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收费政策,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研究建立超耗能加价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体系。
  (三)完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1.完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以外,其他服务业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研究制定服务业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服务业收费目录。废止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逐步取消对服务业的价格歧视政策,在“十一五”时期的前三年,初步理顺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现与工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十一五”末,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反映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2.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推行差别价格政策,合理引导资源配置。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价格支持。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材料、新能源、新药品、信息技术产品和环保产品等,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创新型领域;属于政府定价的,适当延长新产品试销价格期限;对获省以上名牌称号的政府定价名特优质产品,可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实行一定幅度的加价,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和领域,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个突破”的部署,完善相关价格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政策体系。
  3.深化旅游价格改革,促进旅游业快速协调发展。按照既能够补偿服务成本,又补偿资源价值的原则,适时调整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解决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与价值不符的问题。运用价格杠杆加大对文物、森林、生态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实行季节差价调节旅游景区淡旺季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的压力。制定支持文化旅游、商贸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的价格政策。提倡联票制、年票制等有利于旅游消费的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减免政策,提倡城市公园免票制。规范旅游景点周边餐饮、旅店、娱乐、交通等相关服务价格秩序,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
  4.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申报审核制度和指导价格定期公布制度,从严核定住房成本和价格,严禁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普通商品房销售。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加强垄断行业涉房价格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减轻购房者负担。逐步探索建立与居民收入结构相适应,调、放、管相协调的房地产价格监管体系。
  5.深化交通运价与公路收费改革,使交通运价与公路收费趋向合理。完善交通运价规则,规范相关收费,建立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加强收费公路收费监管,建立收费标准与收费公路建设成本、收费期限的联动机制,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四)认真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1.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对电力、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和供水、供热、供气、公交、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管,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价格监管政策,逐步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兼顾公平与效益,推进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改革。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健全公用公益事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价格机制。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式,通过价格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用公益事业,优化资本结构,逐步打破市场和地区垄断,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
  3.规范教育收费,区分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的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在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基础上,2007年开始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子女就学困难问题。非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按照学生培养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建立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合理分摊培养成本的收费机制。严格落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取消择校费。全面审核高等教育成本,科学制定和调整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实行高等教育收费网上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依法审批和管理各类培训班收费。制定教育收费管理条例,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4.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抑制企业通过变换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变相提高药品价格的行为。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健全药品价格评审制度,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继续分期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规范医院经营药品加价行为,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政策,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办法。实行差别流通差价率政策,中标价格高的品种顺加低差率,中标价格低的品种顺加高差率。继续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逐步推进药品顺加作价办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和监管机制。
  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扣除药品差价后的成本补偿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一步理顺医疗比价关系。对新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按编码收费,取缔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允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降低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及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降低药品收入比重,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的总体目标。
  6.深化收费管理机制改革,努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控制总量、逐步降低收费总额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原则,规范和完善收费管理机制。从严审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将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事业性收费转为公益服务、公用事业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和监控机制,防止有关部门借助行政权力乱收费。竞争性经营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或垄断性经营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跟踪观察、分析收费动态,为加强收费管理提供依据。逐年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建立有效遏制收费膨胀的约束机制。
  (五)加强和改善农村价格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改进价格管理体制,强化县级价格工作职能。加强县级物价部门价格监管和服务职能,为做好农村价格工作提供保障。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将更多的力量放到农村,价格工作延伸到乡、到村、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价格权益。
  2.深化涉农价格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防止粮食价格大起大落。加强和改进化肥价格监管,积极推进化肥市场化改革,建立对农民的综合补贴机制。加强对种子、农药、农膜等价格管理,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积极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分类同价,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
  3.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组织体系。整合农村价格监督员、价格信息员、成本调查户等价格工作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涉农价格公示、价格信息、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价格监督、价格举报等多位一体的农村价格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乡镇价格监督站、农村价格监督员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增强价格社会监督力度。
  4.完善农村价格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成本收益分析,及时向农民提供生产成本、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充实活动内容,增强农民维护价格权益的能力。
  5.整顿和规范农村价费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清理农村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土地使用、水利设施维护、农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乱加价和乱收费行为。落实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收费优惠政策,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属于本级收入的收费减征缓征政策。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建立查处农村乱收费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加强价格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1.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如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电信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收费、水电暖价格、行政机关收费、价格欺诈行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改进价格监管方式,完善并推广公告、提醒、告诫、警示、倡议、调查、曝光等监管方法。以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加强价格社会监督,价格与收费公示面达到100%。全面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度,年度办案总结案率不低于85%,价格复议维持率不低于90%,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
  2.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公开公平竞争。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倡导和推广明码实价,明码实价率达到50%以上。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和失信惩戒记录信息公布制度,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继续推动“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价格诚信典型。积极探索加强市场调节价格监管的有效途径,力争通过5年努力,建立起比较系统完善的市场调节价格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价格监管工作机制。
  3.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国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平台。加强对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为群众答疑释惑的能力。加大价格举报热线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其监管价格行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七)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做强价格服务事业。继续简政放权,把一些事务性工作从价格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支持事业单位加快发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信息工作,扩展成本调查范围和价格信息收集渠道,强化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建立通畅的成本、价格信息反馈、发布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工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巩固和扩大刑事、民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业务,理顺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价格鉴证业务关系。大力拓展价格认证业务,扎实稳妥地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认证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达到95%以上,市以上价格认证中心具备2名以上复核裁定员,县以上具备2名以上价格鉴证师,在岗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90%以上的认证中心实现价格鉴证网互联互通,价格鉴证文书计算机处理率达到100%。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研究工作,提高价格决策水平。整合全省物价系统智力资源,立足价格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富有前瞻性、针对性、专题性的调查研究。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法和配套措施,积极研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改革、调控、监管的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价格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相结合,坚持调动社会力量进行价格研究的积极性,构建起集价格理论研究、实践研究于一体、学习吸收物价系统上下、内外调研成果的价格研究平台。3.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切实加强基层价格工作。着力推进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港口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建站设点,继续巩固和完善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知情权、价格参与权、价格投诉权、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5项服务,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一五”中后期,在全省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价格服务监督网络体系。
  4.大力加强价格宣传,树立物价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信息报送,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争取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借助各种传媒大力宣传价格工作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网络和网站建设,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了解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建立健全价格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价格信息发布,宣传价格工作,引导社会价格舆论和价格预期。逐步形成对上服务决策、对下宣传政策、部门沟通协调、媒体支持配合的价格宣传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省物价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向省政府报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要结合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年确定价格工作重点,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落实规划的合力,确保物价工作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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