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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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3-08-01 | 发布日期: | 2013-08-02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13-0010009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周政发〔2013〕97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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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政发〔2013〕97号 |
成文日期: | 2013-08-01 |
统一编号: | ZCDR-2013-0010009 |
有 效 性: | 1 |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意见
周政发〔2013〕9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抓两头、控中途”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监控建筑渣土超载、渣土散落现象,切实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主体,确定处置范围。城区及北郊镇、南郊镇、经济开发区建筑渣土由区环卫局统一管理、消纳、处理。王村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渣土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清挖、管网施工和拆迁装修等渣土管理,建设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理场。
(二)加强日常检查,实施全程监管。将建筑渣土处置审批作为施工备案前置条件,住建、环保、规划部门严把源头审批关。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持计算土石方工程地形图、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向区环卫局提出申请,按规定预缴清运处置保证金,区环卫局出具缴费凭证,发放《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组织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建筑渣土统一运输、消纳和处理。
2.建设单位持《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3.工程竣工后,区环卫局对建筑渣土处置情况进行验收,包括三个方面:施工期间渣土暂存、处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现场勘验是否存在渣土就地掩埋或造成扬尘污染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等。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建筑渣土处置合格意见书》。对违背或不配合的建设(施工)单位,纳入区建设(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并计入不良记录,优胜劣汰。
(三)规范运输管理,防止撒漏污染。区环卫局建立运输公司名录,由区环卫局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需运输和处置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区环卫局与名录范围内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统一运输处置。纳入名录的运输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有关规定,并符合工商注册条件。
2.具有一定运输经营能力,运输车辆一般不少于20辆。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及专职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统一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加挂建筑渣土运输专用标识等“四统一”条件,运输车辆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配备GPS定位系统。
4.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三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加大联合执法,严查违规违章。建立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交警、环卫等部门密切合作、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由区环卫局协调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未硬化出入通道,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清洗设备或沉淀池,未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不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整洁的。
2.产生建筑渣土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式围挡或围挡设置低于1.8米的。
3.施工现场应该采取遮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防尘措施而未采取的。
4.运输渣土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沿途丢弃、遗撒的。
5.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GPS定位系统,未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擅自运输建筑渣土或将建筑渣土交由未进入名录公司运输的。
7.转让、涂改、伪造《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和通行证件等有关文件或未达到“四统一”条件的。
8.运输车辆存在无牌、套牌、遮挡号牌、无证驾驶、闯信号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的。
9.其他违反建筑渣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责任分工
1.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渣土治理中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2.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封闭式围挡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置的监督检查,负责河道清挖淤泥处置工作。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域内运输车辆加盖密闭设备工作,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格。
4.区环保分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提出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建设、未采取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车辆带泥上路、抛洒、偷倒、乱倒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区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及拆迁垃圾的监管处置工作。
7.区环卫局负责制定年度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定期公布建筑渣土倾倒场所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并负责倾倒场所内建筑渣土处理。
8.区园林局负责对损毁的绿化植被进行恢复,防止绿化浇灌造成路面泥沙污染,做好绿化施工现场渣土处置工作。
9.周村规划分局负责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建设单位须持有环卫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处理证明,方可办理放线施工许可。
10.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办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运手续和年检工作,确定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路线、行驶时间和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否则不予年检。
11.周村公路分局负责路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及公路破损的养护修复工作。
12.王村镇政府负责辖区建筑工程、拆迁等产生的建筑渣土统一消纳处理,建设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理场,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建筑渣土的清理、清运和处理工作。
13.供暖、供电、供水、燃气企业在管网施工前须到区环卫局办理施工渣土处置手续后方可施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成立全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二)提高处置标准,明确管理目标。产生建筑渣土的工地要达到“三不开工、四不出门、五个一”的要求。“三不开工”即未落实渣土倾倒点不得开工、未缴纳渣土处置费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四不出门”即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能出门、不密闭运输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不能出门;“五个一”即要有一组管理人员、一条硬化路、一个清洗站点、一本车辆登记本、一块车辆标识牌。处置建筑渣土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长15米、宽6米的道路,并按标准安装远程视频和水冲设备。
(三)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建筑渣土处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对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意见建议,协调推进渣土管理工作。加大督察力度,对建筑工地、运输环节、消纳处置实施全程执法检查。强化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配齐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到位。将建筑渣土管理处置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执法有力成绩突出的给与加分,对推诿扯皮、管理不严、责任不强,以及工作无计划、无行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建筑渣土管理规范有序。
(四)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管理办公室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延伸检查触角,接收公众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400077,凡事实清楚,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实行“源头追查”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措施要求,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对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对渣土运输和管理保持常态化长效监控。
本意见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附件:周村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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