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7-5088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12-12 发布日期: 2017-12-15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7〕213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7〕213号
成文日期: 2017-12-12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
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7〕213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交财〔2017〕66号)收悉。同意延长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收费期限自2017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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