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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9-09 发布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154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154号
成文日期: 2023-09-0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核准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15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菏政呈〔2022〕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

二、调整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为1499.79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面积620.5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尚德路,南至吕陵镇直属宗地北侧,西至庞楼村东侧,北至大学西路。区块二面积683.7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昆明路,南至杨营村北侧,西至成都路,北至鹿坊村南侧、丁庄村南侧。区块三面积195.56公顷,东至240国道,南至郭赵庄村北侧、万乾村西北侧,西至桑树侯村东侧、十五张村东侧,北至纸坊村西南侧。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把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先行区。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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