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货币_含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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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20-0010001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周政发〔2020〕6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货币_含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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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政发〔2020〕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统一编号: | ZCDR-2020-0010001 |
有 效 性: | 1 |
ZCDR-2020-0010001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发〔2020〕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设立“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转贷应急资金是指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过桥资金。转贷应急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企业项目贷款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成立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和原则,落实资金来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与相关承贷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资金运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区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设立首期转贷应急资金。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通过财政增加拨付专项资金、镇(街道)和企业参与等方式扩大资金规模。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共同参与,参与企业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优先使用转贷应急资金;
(二)借用资金额度最高可扩大至出资额的10倍;
(三)借用转贷应急资金时,出资额部分免于计息;
(四)按出资比例享受收益分配。
企业不得以借款方式抽回出资。
第六条 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该公司作为区转贷应急资金使用运营平台(以下简称“资金运营平台”)。资金运营平台按照本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并负责办理该账户的资金收付和账目登记工作。
第三章 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 转贷应急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在周村区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拟上市挂牌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
(三)企业无银行贷款不良记录、无不良纳税信用记录;
(四)企业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经续贷银行确认已办理续贷批复手续并承诺给予续贷。
第八条 转贷应急资金原则上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各合作银行承认本暂行办法,在本区设有分支机构开展企业贷款业务,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本业务。
第四章 管理和运行方式
第九条 转贷应急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原则。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贷款银行就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相关事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权利与义务,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转贷应急资金。合作银行和资金运营平台均指定专人负责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为提高运转效率,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国家出现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进入紧急状态期间,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15天内利息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收取,第15天以后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4倍收取),并采取阶梯式利率,前3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收取,第4~6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5倍收取,第7~10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2倍收取,第10天以后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4倍收取。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严格确保资金安全,资金运营平台设立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并出具意见后方可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单笔转贷应急资金借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参与企业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五章 使用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应会同贷款银行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企业按要求填报转贷应急资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四条 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借款金额并提出审批意见。特殊情况需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形成会商意见,确定有关事项。对于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企业,需要急办的,据实简化审核流程。
第十五条 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周村区转贷应急资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并审批意见或会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复审后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 拨款。资金运营平台依据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意见或会商意见中确定的基础利率和担保措施,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企业有关担保,必要时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妻担保责任,从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借款企业、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资金,并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合作银行。
若企业急需转贷应急资金而转贷应急资金审批手续存在瑕疵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资金运营平台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拨付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企业及时完善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手续。
若出现企业借用转贷应急资金而转贷应急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使用的,必须以会商意见的形式审批。资金缺口由领导小组负责筹措资金弥补,并在会商意见中载明。
第十七条 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放款当日或次日工作日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支付,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应急资金及时足额划转至资金运营平台专用账户,转贷应急资金使用产生的利息或费用应一并划转。
第十八条 资料归档。转贷应急资金收回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运营平台按照分工,将借款申请审批、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六章 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资金运营平台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对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全程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变化情况,为是否提供转贷应急资金提供依据,做好转贷应急资金贷款管理、回收、清欠工作;按照程序报送借款申请审批手续,并督促相关合作银行尽快办理转贷手续,协调银行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运营平台应严格按照程序放款,做好资金收支和账务登记工作,自觉接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运营平台对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对逾期不能归还的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并及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安排或委托相关机构对转贷应急资金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虚报、瞒报手段骗取资金,逾期不归还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缴转贷应急资金,经多次催缴仍不归还或不履行达成的还款协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取消企业实际控制人享有的区级政治荣誉,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二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资金。
第二十二条 合作银行对同意续贷且借款人落实续贷条件的,承担足额按期续贷责任;对未按时足额续贷,引起转贷应急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转贷应急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因合作银行过失和违约导致转贷应急资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同时取消该银行当年评比各项先进荣誉和申请各级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转贷应急资金借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收入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转贷应急资金的收益用于支付资金运营平台日常办公相关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剩余部分由企业、资金运营平台和财政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用于扶持资金运营平台,壮大转贷应急资金规模。
第八章 解 散
第二十五条 转贷应急资金可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经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决定停业或解散,解散时的资产按各方入股比例返还原出资方。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设备、林权等抵押事项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开辟绿色快捷通道,优先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合作银行应积极为查阅相关企业信用情况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2日。
附件: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
附件
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路德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解金章 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 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董建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欣荣 区科技局局长
李永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伊星善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徐兆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鲍 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新波 区商务局局长
李 芒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杨延明 区审计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胡 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韩 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涛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贾 昊 王村镇镇长
车言峰 南郊镇镇长
贾万刚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健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扬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建建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健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永国 农业发展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杜宇彬 工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张卫东 农业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刘 梅 中国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张志峰 建设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宋鲁燕 交通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杨志国 邮储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马 林 中信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董凤华 齐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范英健 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王 涛 招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李柏万 周村青隆村镇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转贷应急资金运营日常工作,解金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迎东、王涛(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金融机构负责出具续贷承诺和借款企业信用报告,尽快完成续贷放款,协调借款企业出具支付委托或授权,确保资金足额划转至资金运营平台专用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防止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未足额归还转贷资金本息企业通过变更或注销企业登记而转移资产;区审计局负责对违规企业进行资产审计;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违规企业的立案、信息收集和案件侦破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对违规企业取消各类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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