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5-55054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成文日期: 2015-08-21 发布日期: 2015-08-24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5〕178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5〕178号
成文日期: 2015-08-2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3—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5〕178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日政呈〔2015〕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低于850平方千米,海洋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50平方千米,保留区面积不低于0.49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低于90千米,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低于15千米;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区划》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市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要尽快完成沿海县(市、区)海域使用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四、要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作。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基本功能区,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作为海域勘界和海域行政管理区域、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界定的依据。

  日照市政府负责印发《区划》。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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