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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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20-0010005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2020〕无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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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无〔2020〕无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统一编号: | ZCDR-2020-0010005 |
有 效 性: | 1 |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周村区河湖管理实际,我区开展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孝妇河:管理范围线为河堤外边缘;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二、淦河、涿河、米沟河、白泥河:管理范围线为河口线外延5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三、东道流域、小尚流域、朱首湾流域、玉清河、玉带河、清阳河(杏花河):管理范围线为河口线外延3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四、河东水库、丁家水库、周村水库、马鞍山水库、小尚水库、东道水库:管理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以内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m。
五、其他末端支流以现状河口线(水位线)为管理范围。
六、河湖管理范围因自然条件或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客观现状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
七、本区域内河湖如经综合治理,其管理范围界线按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八、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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