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4-55354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日期: 2014-07-01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山东华宇工学院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4〕1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未收藏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4〕120号
成文日期: 2014-06-30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
山东华宇工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14〕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华宇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1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华宇工学院,同时撤销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二、山东华宇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德州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华宇工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按民办机制运行。

  四、山东华宇工学院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五、山东华宇工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新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5个本科专业,即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六、山东华宇工学院所需经费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经费,保证学校正常办学和发展需要。

  七、德州市要加强对山东华宇工学院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山东华宇工学院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培养更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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