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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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3-07-24 | 发布日期: | 2013-07-25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13-0020007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发〔2013〕31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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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发〔2013〕31号 |
成文日期: | 2013-07-24 |
统一编号: | ZCDR-2013-0020007 |
有 效 性: | 1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周村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周村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周政发〔2012〕15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周政发〔2012〕14号),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33号)要求,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自愿在定点康复机构参加训练、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条件救助的0-6岁脑瘫、弱智、孤独症、聋儿及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为3-6岁)。贫困家庭(双胞胎患儿、一户多残、单亲家庭、无业或下岗职工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接受免费抢救性康复的残疾儿童须诊断明确,家庭成员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每年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9个月的康复训练。其中,脑瘫、弱智残疾儿童须生命体征稳定;孤独症残疾儿童须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年龄3-6周岁;聋儿须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0-6岁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对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应是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以下手术适应症: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到16岁。
二、救助标准
(一)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3200元(含1200元矫形器费用)。
(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
(三)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
(四)聋儿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2000元,并为其免费配发价格不低于6000元的助听器1台。
(五)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17200元(包含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按规定要求接受康复训练或矫治手术费用,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政策,剩余部分再执行上述专项救助。
三、救助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资金来源,市财政补助2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个训、集训、家庭指导)、训练教材购置及康复档案、家长培训、评估费用等。聋儿还应包括耳模制作、助听器电池更换等费用。
四、救助流程
(一)申请。有康复训练(或矫治手术)需求的残疾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残疾儿童本人残疾人证(没有残疾人证的,要有二级甲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或定点机构评估证明)、残疾儿童2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填写《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救助核定表》)。
(二)核定。镇(街道)残联审核汇总后,将拟受助残疾儿童的《救助核定表》,连同上述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及照片报区残联(属于低保、一户多残家庭的还要携带“低保证”或相关人员残疾人证)。区残联审核后,组织拟受助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潜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以下简称《儿童康复救助卡》)。
(三)训练。受助残疾儿童凭《儿童康复救助卡》到指定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对进入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康复训练评估,建立个人训练档案(应包含残疾儿童及其家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复印件、康复潜力评估报告复印件、残疾儿童2寸免冠照片、训练登记表、家长培训登记、经费使用详单等),开展康复训练。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残儿童须到定点医院实施矫治手术。
康复训练期间,《儿童康复救助卡》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
五、救助资金申请与拨付
每年10月份前,区残联、区财政局要将《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核定表汇总表》、《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申请表》分别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审定,于次年6月份前下拨救助资金。区残联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市区两级救助资金后,于1个月内拨付到定点康复机构。
六、部门职责
区残联和各镇(街道)残联要在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审定报批、受助残疾儿童筛查确定、项目管理、宣传发动及资料统计上报等工作。
区教体局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的作用,支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投入,改善训练条件,提高康复教师待遇。
区民政局要加大对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扶持力度,给予政策、资金和康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训练条件。鼓励开展残疾儿童居家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为居家训练的残疾儿童家长提供生活训练补助。
区财政局要加大工作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做好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规范使用救助资金。
区人社局要加大对项目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和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报销范围和标准。
区卫生局要不断加强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训练机构的领导,积极改善训练条件,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康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积极为从事康复训练的技术人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残病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残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和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积极的支持,努力在全区营造关心残疾儿童、支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康复技术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技术指导、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康复训练工作。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向受助残疾儿童每月提供不少于100小时的康复训练服务,家长及康复专业人员(康复老师)每月在《儿童康复救助卡》上签字确认,并填报康复效果。其中3-6岁的残疾儿童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40分钟;3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可在定点康复机构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和预约单训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确保康复质量。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要认真做好康复训练档案的记录、康复评估及家长培训工作。
(三)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按照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规范化建设,争取建设规范化的弱智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低视力儿童康复训机构各1所,并通过验收达到省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1月底,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周村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耿玉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存亿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调研室主任
于钊瑞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路兰英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宗斌 区民政局工会主任
宁卫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明俊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医保处主任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房圣修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房圣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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