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8-50275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4-2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8〕80号 有 效 性: 1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8〕80号
成文日期: 2018-04-26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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