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7-5308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日期: 2017-10-17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7〕148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7〕148号
成文日期: 2017-08-3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鲁政字〔2017〕14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以国函〔2017〕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县级即墨市,设立青岛市即墨区,以原即墨市的行政区域为即墨区的行政区域,即墨区人民政府驻通济街道振华街140号。

  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送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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