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7-50197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07 发布日期: 2017-03-07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兖州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7〕33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7〕33号
成文日期: 2017-03-07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兖州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7〕33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关于撤销兖州经济开发区的请示》(鲁商呈〔2017〕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兖州经济开发区,将其并入兖州工业园区。合并后的兖州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系原两家开发区审核公告面积之和,保持总面积不变)。济宁市人民政府对撤销的兖州经济开发区要取消名称,撤销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兖州经济开发区撤销后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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