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5-50044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公路 |
---|---|---|---|
成文日期: | 2015-10-21 | 发布日期: | 2015-10-22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德商高速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5〕219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公路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5〕219号 |
成文日期: | 2015-10-2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在德商高速聊城至范县
(鲁豫界)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5〕219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德商高速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德商高速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京台鲁豫;设置匝道收费站7处:聊城西、聊城南、莘县北、莘县、莘县南、莘县古城、范县东。收费期限1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