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5-54893 | 主题分类: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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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5-06-23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5〕142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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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5〕142号 |
成文日期: | 2015-06-23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鲁政字〔2015〕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18处)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特别要利用2015-2016年集中对抗战遗址、纪念设施进行修缮保养的时机,确保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警示作用,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物局另行公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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