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13-11-11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布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ZCDR-2013-0010012
标  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3〕137号 有 效 性: 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3〕137号
成文日期: 2013-11-11
统一编号: ZCDR-2013-0010012
有 效 性: 1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发〔2013〕13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周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65元的标准给予40%的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9元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缴费补贴。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1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25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30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4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50元。

3.对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200元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区人社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补贴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规定适时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对农村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和合法生育双女家庭的补助标准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提高和加发部分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暂由区政府管理。

(二)基金监督。区人社局要切实履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村、社区每年在村、社区范围内对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相关制度衔接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保险关系转移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各单位工作重点

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

(一)区人社局

1.全面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

2.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会议。

4.制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5.制作业务档案的表单证,协调银行制作银行卡(存折),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6.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调整,编制数据库管理软件。

7.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财政承担资金的核算工作,与协作银行衔接做好养老金发放事宜。

8.负责做好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社会保障业务工作。

(二)区财政局

1.建立区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区级承担资金的筹集安排,按时足额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拨付资金。

3.开展财政系统内实施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区人武部

负责参保人员中复退军人的认定工作。

(四)区残联

负责重度残疾人和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人员子女的伤残认定工作。

(五)区人口计生局

负责农村独女、双女、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及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统计、确认工作,按月提供居民计生名单。

(六)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

负责配合区人社局做好相关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按月提供死亡人员名单。

(七)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

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建立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班子和经办机构,村、社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发[2012]82号)文件规定予以安排。

2.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培训、宣传、解释,确保政策稳

 

“问计基层、征求意见”活动调查问卷

(服务对象和群众)

 

您好!感谢您参与我们的问卷调查工作。本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方式,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您的政治面貌是:         

A.中共党员    B.民主党派    C.共青团员    D.群众

2.您的单位是:                  

A.国有企业    B.金融机构    C.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D.机关事业单位   E.其他    

一、机关工作方面

3.您对我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评价是: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太满意     D.不满意

4.您认为我单位工作开展中最迫切的是:         

A.提升干部职工素质             B.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C.加强创新                     D.改进机关作风

5. 您最不满意我单位的哪些做法:          (可多选)

A.会议多       B.发文多       

C.组织评比、检查活动多,办实事少 

D.向下布置任务多,解决实际困难少 

E.布置工作重形式,不求实效 

F.不实事求是,动辄用政策制度推诿不办事

6.您认为我单位在形式主义方面应主要解决:       (可多选)

A.政绩观不正确,只重眼前、不顾长远   

B.拍脑袋决策

C.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搞形象工程

D.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E.工作飘浮、落实不力、不讲实效

F.文件多,评比检查考核过多过滥

7.您认为我单位在官僚主义方面应主要解决:       (可多选)

A.群众意识淡薄、漠视群众疾苦     

B.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

C.调研走马观花,身在群众之中、却不了解群众

D.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新官”不理旧事

E.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听不进不同意见  

F.强迫命令、方法简单、作风粗暴   

G.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H.不能一碗水端平,办事不公、诚信缺失

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您对我单位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评价是: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太满意     D.不满意

9.您认为我单位在享乐主义方面应主要解决:       (可多选)

A.贪图安逸、不思进取           

B.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

C.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遇见矛盾、问题绕着走

D.自由散漫、纪律松懈、玩风盛行

E.搞特殊化,追名逐利、攀比待遇

F.以权谋私、消极腐败

10.您认为我单位在奢靡之风方面应主要解决:         (可多选)

A.热衷于迎来送往,超标准接待       

B.违规配车、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违规占用住房

C.挥霍公款、“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D.私设“小金库”,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公款,中饱私囊

E.讲究排场、铺张浪费、大吃大喝

F.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G.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11.您认为我单位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如果有,主要是:     (可多选)

A.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B.吃拿卡要

C.群众诉求渠道不畅           D.办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12.您认为我单位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可多选)

A.信仰缺失    B.精神懈怠    C.心浮气躁

D.急功近利    E.形式主义    F.政绩工程

G.形象工程    H.虚假浮夸    I.落实不力

J.脱离群众    K.官僚主义    L.不负责任

M.好人主义    N.不坚持原则  O. 贪图享受

P.奢侈浪费    Q.纪律松弛    R.为政不廉

13.您认为我单位党员干部队伍应在哪些方面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可多选)

A. 结合实际组织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B. 及时有效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求

C. 富有成效地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D. 恰当应对、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E. 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方面

14.您认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应实现哪些目标:     (可多选)

A.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     B.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C.为群众排忧解难             D.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E.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F.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G.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H.推动中心工作完成

15.您认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可多选)

A.领导带头     B.解决突出问题     C.为群众办实事

D.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E.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F.严格督促把关    G.正面典型引路    H. 曝光反面典型        

16.您认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应防止:         (可多选)

A.集中教育与日常工作“两张皮”       B.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C.不能解决党员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D.学习教育流于形式

E.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           F.整改落实流于形式

G.活动出现偏差,影响团结稳定       H.群众参与不够

17.您希望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应在哪些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行

重点整改:          (可多选)

A.党员干部学习教育           B.改进调查研究  

C.改进文风、会风、接待方式   D.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E.改进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F.领导干部工作诚信,求真务实

G.领导干部为政清廉        H.整治干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I.领导干部严格管理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18.您认为当前群众在诉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可多选)

A. 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少  B. 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应有重视 C. 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听取群众诉求不够

D.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不够

19.您认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哪些方面应重点突出解决:       

(可多选)

A. 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岗位服务 B. 走进基层群众,主动上门服务

C. 转变机关职能,优化公共服务 D. 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服务

E、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20.您认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需要从以下哪些方面入手        

(可多选)

A.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为民谋求利益

B.提高团结教育引导群众能力   C.提升依靠群众民主决策能力  

D.善于预防、化解矛盾         E.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21.您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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