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7-52112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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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7〕108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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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7〕10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06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的批复
鲁政字〔2017〕10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的请示》(济政呈〔2017〕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四至范围为:东至腊山河西路、京台高速公路一线,西至津浦铁路、济西编组站一线,南至小清河、槐荫区与市中区界一线,北至黄河、G35高速公路一线。项目建设要符合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你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按照模式试验、机制创新、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瞄准国际医学前沿,高起点规划布局,专业化配套服务,把发展健康产业作为新动能培育的重点,通过做强基础、做优高端、多点创效,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打造医疗大健康产业生态圈,把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健康旅游、康复医养为一体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综合医学服务中心。
三、省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对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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