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1-5067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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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1-10-17 | 发布日期: | 2011-10-25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推荐目录和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11〕148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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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11〕148号 |
成文日期: | 2011-10-17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公布第三批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
推荐目录和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精神,做好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在各市推荐,院校、企业申报,专家评议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我省第三批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推荐目录和省级企业实训基地名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截止目前,我省根据产业调整和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分三批推出了需优先发展的工科专业。各有关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按步骤地抓好推荐专业的增设。要与企业建立共建机制,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交流、实习就业、实验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抓好企校共建工科(本科)专业工作。
企业实训基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推进实训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实训师资队伍,切实提高实训质量,努力开创企校合作培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新局面。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和促进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促进企校合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校互动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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