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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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166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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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16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23〕1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我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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