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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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21-0010001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周政字〔2021〕14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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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政字〔2021〕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统一编号: | ZCDR-2021-0010001 |
有 效 性: | 0 |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字〔2021〕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发放问题,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20〕10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范围和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
(一)2020年12月31日前从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未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2021年1月1日起从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规定应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落实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淄博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
从现在起至2021年5月31日,各镇(街道)集中完成全区各级各类企业未落实养老补助人员的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
(一)人员培训
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召开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讲解说明有关事项,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二)获取相关资料
原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可从本辖区服务大厅相关系统内调取企业情况资料,查阅企业退休人员缴纳保险情况,并根据资料情况予以审核。
(三)资格确认及登记审核
1.申领登记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填写《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申领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以下规定申请登记:
(1)正常运转企业的退休人员,到所在企业进行登记。
(2)停产企业,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的退休人员,到所在企业或企业破产清算组登记。
(3)已破产终结企业的退休人员,到原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进行登记。
(4)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到原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进行登记。
(5)困难企业认定按照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意见》(淄卫字〔2018〕45号)相关规定执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由所在企业申请登记,企业所在地镇(街道)确认,填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3)。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的《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已死亡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凭个人身份证、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审查核实
(1)正常运转企业,由企业负责对退休职工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申领表报镇(街道)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2)停产企业,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由企业或企业破产清算组对退休职工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申领表报镇(街道),由镇(街道)进行审核。
(3)破产终结企业、改制企业,由镇(街道)负责对退休职工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人员分批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镇(街道)将停产企业,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破产终结企业、改制企业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申领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报区卫生健康部门,由区级进行最后审定,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四)情况汇总上报
集中登记完成后,由企业和镇(街道)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填写《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登记表》(附件2),完成汇总表并形成情况报告上报区卫生健康部门,经审核后,形成本区汇总表、情况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资金统筹
(一)正常运转企业,由企业依法落实。
(二)市属破产、改制、停产企业落实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三)停产企业,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由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停产、改制、破产终结企业及困难企业中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发放落实
(一)正常运转企业,由企业制定分批发放计划,按年度自行组织发放,并于发放后十日内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上报发放情况。
(二)市属破产、改制、停产企业落实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发放。
(三)停产企业,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由区财政负担部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发放。
(四)停产、改制、破产终结企业及困难企业中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应落实人员养老补助的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镇(街道)、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配备原则性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困难、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的整体协调、人员培训、联络工作、资金发放,配合做好困难、破产改制企业的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一次性养老补助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困难、破产改制企业的认定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加强困难、破产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该项工作公正严肃。相关部门每年组织抽查一定比例的企业和落实对象,如发现问题,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一次性养老补助经费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符合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条件的个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追回补助,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项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申领表
2.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登记表
3.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附件1
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申领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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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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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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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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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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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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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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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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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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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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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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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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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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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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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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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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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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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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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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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明:本人符合淄博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范围和条件,现提出申请。所有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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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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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核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其他证明,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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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其他证明,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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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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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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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
企业名称 |
企业属性 |
企业状况 |
企业编码 |
职工姓名 |
退休时间 |
补助金额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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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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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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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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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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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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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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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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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上一年度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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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上一年度累计实现利润(亏损)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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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前12个月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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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起止时间 |
月 月 |
停发工资前12个月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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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起止时间 |
月 月 |
停发职工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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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起止时间 |
月 月 |
村(居)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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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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