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4-542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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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4-09-05 | 发布日期: | 2014-09-15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中国滨州沾化冬枣节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4〕172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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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4〕172号 |
成文日期: | 2014-09-05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举办中国滨州沾化冬枣节的批复
鲁政字〔2014〕17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中国滨州沾化冬枣节的请示》(滨政呈〔201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9-10月在沾化县举办中国滨州沾化冬枣节(以下简称“冬枣节”)。冬枣节由滨州市政府、省林业厅和省旅游局主办。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冬枣节的组织工作,提升沾化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推介沾化冬枣品牌,推动冬枣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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