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6-506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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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12-22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发〔2016〕71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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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发〔2016〕71号 |
成文日期: | 2016-12-22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体育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体育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反兴奋剂、健身气功活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省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进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体育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参与拟订全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
(四)竞技体育处。
参与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省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指导省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省优秀运动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统筹协调监管全省职业体育;指导协调省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竞技体育赛事;负责全省优秀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五)科技宣传教育处。
参与拟订全省体育科技、宣传、教育、文化和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指导、组织体育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协调全省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省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
(六)青少年体育处。
参与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省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承担全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
(七)体育经济处。
参与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引导和参与推进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场地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发行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船舶安全监管。省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在交通(海事)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直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体育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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