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货币_含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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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22-0010001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周政发〔2022〕16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货币_含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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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政发〔202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统一编号: | ZCDR-2022-0010001 |
有 效 性: | 1 |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发〔2022〕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聚焦落实“六稳”“六保”,聚焦聚力“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设立“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转贷应急资金是指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转贷应急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企业项目贷款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成立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和原则,落实资金来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运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区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设立转贷应急资金。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通过财政增加拨付专项资金、镇(街道)和企业参与等方式扩大资金规模。
第五条 领导小组委托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区转贷应急资金使用运营平台(以下简称“资金运营平台”)。资金运营平台按照本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并负责办理该账户的资金收付和账目登记工作。
第三章 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转贷应急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在周村区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和拟上市挂牌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
(三)企业无银行贷款不良记录、无不良纳税等信用记录;
(四)企业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经续贷银行确认已办理续贷批复手续并承诺给予续贷。
第七条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资金运营平台的业务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签约成为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本业务。
第四章 管理和运行方式
第八条 转贷应急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原则。
第九条 资金运营平台与贷款银行就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相关事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权利与义务。合作银行和资金运营平台均指定专人负责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为提高运转效率,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出现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15天内利息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第15天以后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收取),并采取阶梯式利率,前3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第4~6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收取,第7~10天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收取,第10天以后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收取。
第十一条 严格确保资金安全,资金运营平台设立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并出具意见后方可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单笔转贷应急资金借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五章 使用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转贷需求企业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应会同贷款银行在贷款到期前15个以上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运营平台提出申请。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企业按要求填报转贷应急资金借款申请表,提报《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
第十三条 调查。资金运营平台收到企业申请后,必须认真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按照《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收集核查企业资料。同意转贷的,报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特殊情况需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会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形成会商意见,确定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周村区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并审批意见或会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复审后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 拨款。资金运营平台依据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企业有关担保措施,从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借款企业、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资金,并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合作银行。
第十七条 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运营平台。资金运营平台及时与使用企业对接,按照规定将转贷应急资金及使用产生的利息或费用一并收回。
第十八条 资料归档。转贷应急资金收回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运营平台按照分工,将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六章 监督和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完善转贷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企业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十条 资金运营平台要与合作银行密切协作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范。自觉接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监督管理,对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对逾期不能归还的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并及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安排或委托相关机构对转贷应急资金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虚报、瞒报手段骗取资金,逾期不归还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缴转贷应急资金,经多次催缴仍不归还或不履行达成的还款协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取消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各级评先树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业务,要按照风险管理与监管政策等规定,依法合规加快续贷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合作银行要切实履行转贷有关承诺,在承诺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位,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转贷。确因合作银行过失和违约导致转贷应急资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同时取消该银行当年评比各项先进荣誉和申请各级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的资格。企业转贷应急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银行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转贷应急资金借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收入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转贷应急资金的收益用于支付资金运营平台日常办公相关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剩余部分由企业、资金运营平台和财政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作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用于扶持资金运营平台,壮大转贷应急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拨备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转贷资金可能出现的损失。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设备、林权等抵押事项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开辟绿色快捷通道,优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合作银行应积极为查阅相关企业信用情况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附件: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
附件
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丁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耿 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胡 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高 辉 区政府副区长
贺迎东 区政府副区长
彭开国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新波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石志丹 区科技局局长
王 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振峰 区财政局局长
王晓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鲍 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梅 区商务局局长
李传贵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开俊 区审计局局长
胡 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艾书波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永卿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伊星善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 强 周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袁 钊 王村镇镇长
杨志浩 南郊镇镇长
魏 巍 北郊镇镇长
王军皓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广涛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彦霞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洋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亮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永国 农业发展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高明法 工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张卫东 农业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蔡延峰 中国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张志峰 建设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宋鲁燕 交通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唐 琳 邮储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马 林 中信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韩 燕 齐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范英健 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王 涛 招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李柏万 周村青隆村镇银行董事长
孙亚莉 青岛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召开企业转贷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贺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振锋、卢永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金融机构负责出具续贷承诺和借款企业信用报告,尽快完成续贷放款,协调借款企业出具支付委托或授权,确保资金足额划转至资金运营平台专用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防止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未足额归还转贷资金本息企业通过变更或注销企业登记而转移资产;区审计局负责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上级要求,对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违规企业的立案、信息收集和案件侦破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主管行业企业资格审查及对违规企业取消各类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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